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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和解结案,为委托人妥善解决拖欠货款的追讨问题

2021-01-13 11:31: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13

承揽合同纠纷和解结案,为委托人妥善解决拖欠货款的追讨问题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5日,陕西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朗基天香售楼部)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依照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图纸为朗基天香售楼部提供泛光照明灯,并由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完成后由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验收工作成果。依照双方合同约定,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供货与安装工作,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须依项目进度分阶段向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付款。

2019年3月11日,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合同项下安装工作,经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余款45000元,但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案外人未对其结算该项目款项等非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方原因拖延付款时间。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于2019年5月以公司催款函及2019年10月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方式要求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款,但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均未支付。

多番协商无效,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遂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祝祥霞律师代其向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合同款,并向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等。


律师工作:

一、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

二、指导收集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朗基天香售楼部)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发票签收单、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催款函及运单详情、律师函及运单详情等核心关键证据;

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为维护委托人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权益,出庭举证、质证、谈判和调解,设计和解后义务履行的督促条款;

五、递交、收发案件材料等;

六、在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和解协议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帮助委托人追回欠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案件结果摘要:

一、被告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46232元,上述款项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万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6232元;

二、若被告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被告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尚欠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此条款为律师设计条款。后被告深圳新某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实违约未付款,此违约督促条款有效地帮助委托人获得了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

 

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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